原标题:黑龙江这类企业可享受 6 大政策支持:给予培训补贴、划拨建设用地……

  原标题:ZAKER哈尔滨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牵头组织开展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工作。按照规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属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可享受六大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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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 号)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 30% 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上述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 优先考虑将入库企业参与举办且符合国家支持范围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工程项目支持范围。

  3。 对与省内技工院校合作较好的入库企业,优先支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级试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评价认定本单位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等级;优先认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 4000 元以上的培训补贴。

  4。 对具有高成长性的校企合作创新成果和产业化优质项目,组织参加融资项目路演,促进产业与资本对接合作,校企合作院校科技成果转化优先用于入库企业。

  5。 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 60% 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对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

  6。 对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照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产教融合性建设项目,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方式取得土地。

  [试点企业范围]

  (一)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黑龙江省内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我省建设培育范围)。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农林产品深加工、森林经营、矿产资源及深加工、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对俄商贸、休闲康养旅游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托育、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申报方式]

  第一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应按照上述 “ 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 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 进行自查,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再进行申报;

  第二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黑龙江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第三步:将企业营业执照(PDF 格式)、《黑龙江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word 格式)、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PDF 格式)以及参与产教融合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PDF 格式)发送到 hljshcjy@163.com。

  省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应在入库后 3 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按照规划,开展合作工作。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 1 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