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绥化市新增2例确诊病例,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经调查询问患者一,王某新,男,23岁,现住址:绥棱县阁山乡三合村一组,与父亲(确诊病例)和母亲共同居住。

  1月26日-2月4日,居家未外出。

  2月5日,绥棱县疾控中心追溯王某来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王某新,由绥棱县120救护车将其接到福祉大酒店隔离观察。

  2月9日,因发热由120接到绥棱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被诊断为疑似病例,并对其进行隔离治疗。

  2月12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绥棱县人民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二,齐某,男,44岁,现住址:兰西县金玉兰庭小区,和妻子、儿子共同居住。

  1月17日,驾自家车与妻子、儿子去兰西县临江镇土龙山屯父母家。

  1月18日,步行到朋友徐某波家,回家后未外出。

  1月19日,驾自家车到兰西县梦天湖洗浴中心(十字街店)洗澡,后返回父母家中至20日未外出。

  1月21日—1月22日,每日步行往返到裕河村张富海屯闫某海家打麻将,返回父母家中后未外出。

  1月23日,患者齐某自感不适,驾自家车去裕河村黑嘴子屯诊所静点,后驾自家车返回父母家中,至24日未外出。

  1月25日,驾自家车从父母家去佳木斯市桦川县四马架乡光复屯其岳父家。

  1月26日—29日,在岳父家未外出。

  1月30日,驾自家车从佳木斯返回兰西家中。

  1月31日,曾在自家楼下散步,回家后未外出。

  2月1日,乘出租车往返去兰西县人寿保险公司胡同一家诊所静点,回家后未外出。

  2月2日,乘出租车去同一家诊所静点,后乘出租车到兰西县中医院门诊大厅就诊,并到百货大楼楼下人民康健药店买药,后乘出租车返回家中,至10日未外出。

  2月11日,得知其岳父母及村医在佳木斯市桦川县人民医院被隔离的消息后,步行到兰西县医院就诊,并住院隔离观察。

  2月12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2月12日]

  2月11日,绥化市新增确诊病例4例,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经调查询问患者一,李某东,男,45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嘉兴花园,与妻子(确诊病例)、儿子共同居住。

  1月9日下午,同父亲(确诊病例)、儿子乘出租车到绥化火车站,17时08分乘坐北安—北京的K266卧铺列车(4车厢),次日12时53分到达北京站后,乘出租车到北京欣燕都连锁酒店(西安门店)入住。

  1月10日至14日,每日从酒店步行往返到北京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为儿子看病。

  1月15日下午,乘出租车从宾馆到北京南站,15时05分乘北京南—哈尔滨西G371高铁(10车厢),当晚22时16分到达哈尔滨西站后乘出租车返回绥化家中。

  1月16日—17日,每日驾自家车往返单位(绥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上班,回家后未外出。

  1月20日,驾自家车送妻子到哈尔滨市肿瘤医院就诊,下午送其回到绥化市第一医院同康分院住院治疗。

  1月21日至22日,在家未外出。

  1月23日,驾驶自家车往返单位值班,回家后未外出。

  1月24日,步行到父亲家(同一小区)中过年。

  1月25日,从父亲家步行回家后未外出。

  1月29日,驾自家车往返单位值班,回家后未外出。

  1月30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确诊患者王某圆(妻子)及李某富(父亲)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李某东,并对其进行隔离观察。

  2月6日,患者李某东被诊断为疑似病例,被120救护车送到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观察。

  2月1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二,王某兰,女,76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绥胜满族镇胜利三村,与丈夫共同居住。

  1月18日,由儿子王某成陪同乘坐同村马某驾驶的自家车到绥化市第一医院门诊就诊,后乘同一车到绥化市人民医院就诊并住院。

  1月19日—21日,在绥化市人民医院435室住院。

  1月22日,办理出院后乘出租车返回家中。

  1月23日—24日,每日两次步行往返到同村卫生所静点。

  1月25日,步行到儿子家中吃饭,后返回家中。

  1月26日—29日,每日两次步行往返到同村卫生所静点。

  1月30日—2月9日,在家中未外出。

  2月10日,患者王某兰自觉不适,乘同村金某喜驾驶的自家车到绥化市第一医院门诊就诊,被诊断为疑似病例,后 住院隔离治疗。

  2月1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三,付某仁,男,58岁,现住址:绥棱县阁山镇三合村朱万福屯,与妻子葛某(确诊病例)共同居住。

  1月22日,驾自家车到绥棱火车站接儿子付某成(山东德州确诊病例)后返回家中。

  1月23日,步行去同村秦某波家打牌,其间与王某来(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回家后至24日未外出。

  1月25日—2月3日,多次步行去秦某波家打牌,其间与王某来有过密切接触。

  2月4日,驾自家车送儿子付某成到绥棱县东门,回家后未外出。

  2月5日,绥棱县疾控中心追溯确诊病例王某来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付某仁,对其进行居家隔离。

  2月9日,因发热由120急救车将其接到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观察。

  2月1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四,葛某,女,57岁,现住址:绥棱县阁山镇三合村朱万福屯,与丈夫付某仁(确诊病例)共同居住。

  1月27日-2月4日,因患有心脏病,居家未外出。期间与付某仁、儿子付某成(山东德州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

  2月5日,绥棱县疾控中心追溯确诊病例王某来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葛某,对其进行居家隔离。

  2月9日,因发热由120急救车将其接到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观察。

  2月1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在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为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提示广大市民做好防护,按照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经调查询问,现将2月5日零时前绥化市23例确诊患者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经调查询问患者一,姜某珍,女,69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北五路铁路家属楼,与丈夫、女儿、外孙共同居住。

  1月13日至1月16日,自觉不适,步行至李某忠诊所静点。

  1月17日上午9点32分,王某山驾驶自家车送其到绥化市人民医院就诊后返回家中。当日下午到绥化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

  1月18日,转入ICU病房诊治。

  1月23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当晚死亡。

  经调查询问患者二,王某林,男,69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北五路铁路家属楼,与妻子、女儿、外孙共同居住。

  发病前因高位截瘫长期在家卧床。

  1月23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姜某珍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被120救护车送至绥化市第一院隔离治疗。

  1月25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

  1月30日,死亡。

  经调查询问患者三,王某宏,女,51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北五路铁路家属楼,与父亲、母亲、儿子共同居住。

  1月13日—1月17日,步行陪同其母亲姜某珍到李某忠诊所,后乘坐出租车到市人民医院、市第一医院就诊。

  1月18日—1月21日,乘坐出租车往返到市第一医院探望母亲。

  1月22日—1月23日,从家中步行往返至李某忠诊所静点。

  1月23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姜某珍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从家中被120救护车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医学观察。

  1月26日18时,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四,姜某华,女,57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北五路铁路家属楼,与丈夫共同居住。

  1月13日—1月15日,从家步行往返到李某忠诊所陪同姐姐姜某珍静点。

  1月17日上午,从家乘坐自家车陪同姜某珍到绥化市人民医院就诊。

  1月18日—1月21日,从家步行往返到绥化市第一医院探望姜某珍。

  1月23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姜某珍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被120救护车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医学观察。

  1月27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五,王某华,女,45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北五路铁路家属楼,与女儿共同居住。

  1月13日—1月16日,在家未外出。

  1月17日,乘坐出租车到绥化市第一医院探望其母亲姜某珍。

  1月18日—1月20日,在家未外出。 

  1月21日—1月22日,从家步行往返李某忠诊所静点。

  1月23日,乘坐出租车往返绥化市第一医院就诊。

  1月24日,乘坐自家车往返到绥化市殡仪馆。

  1月25日上午,乘坐出租往返到绥化市人民医院就诊。

  1月25日下午,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姜某珍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被120救护车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医学观察。

  1月27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六,姜某兰,女,67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大福和城,独居。

  1月13日,从家中步行往返到李某忠诊所探望姜某珍。

  1月14日—1月22日,在家未外出。

  1月23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姜某珍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被120救护车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医学观察。

  1月27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后,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七,王某军,男,49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福顺家园,与妻子、女儿共同居住。

  1月12日,乘坐出租车到北五路铁路家属楼探望母亲姜某珍。

  1月13日—1月24日,在家未外出。

  1月25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姜某珍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被120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住院隔离观察。

  1月27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八,于某霞,女,45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福顺家园,与丈夫、女儿共同居住。

  1月12日,乘坐出租车到北五路铁路家属楼探望婆婆姜某珍。

  1月13日—1月21日,在家未外出。

  1月22日—23日,从家步行往返田某诊所静点。

  1月25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姜某珍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被120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住院隔离观察

  1月27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2月7日,康复出院。

  经调查询问患者九,靳某莉,女,67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正大胡同华建公司家属楼,与丈夫共同居住。

  1月14日—1月18日,从家步行往返到华辰医院五楼大厅静点。

  1月19日—1月 20日,在家未外出。

  1月21日上午,儿子兰某涛驾自家车送其到绥化市第一医院就诊,后到绥化市人民医院入院治疗。

  1月26日,由120救护车从绥化市人民医院转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1月28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十,陆某清,女,75岁,现住址:绥都府,与女儿、女婿、外孙共同居住。

  1月20日至1月27日,出现发热症状后,在家治疗。

  1月28日上午9时,其女婿韩某驾驶自家车送其到绥化市万康医院,后到绥化市人民医院就诊。晚21时被诊断为确诊病例,转院至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2月9日,死亡。

  经调查询问患者十一,李某富,男,67岁,现住址:北三路嘉兴花园,与妻子、继女共同居住。

  1月18日—1月19日,在家未外出。

  1月20日至1月23日,从家步行往返到单位(司法鉴定中心)上班。

  1月24—1月25日,在家未外出。

  1月26日晚18时许,从家中步行往返泰华大药房(正大街道南)买药。

  1月27日,在家未外出。

  1月28日—1月29日,因发热,从家步行往返绥化市第一医院就诊。

  1月30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当日晚由120救护车将其从家中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十二,刘某玲,女,75岁,现住址:农行家属楼,独居。

  1月21日,在家未外出。

  1月22日晚20时,儿子驾自家车送其到绥化市人民医院就诊,入该院内三科病房治疗。

  1月26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靳某莉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对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1月29日晚,被120救护车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

  1月30日凌晨,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十三,王某圆,女,36岁,现住址:北三路嘉兴花园,与丈夫、儿子共同居住。

  1月6日—1月11日,从家步行到附近张某诊所。

  1月12日—1月14日,从家步行往返华辰大药房大厅静点。

  1月15日—1月18日,在家中未外出。

  1月19日,从家步行到绥化市第一医院同康分院就诊。

  1月20日早,由丈夫李某东驾自家车送其到哈尔滨市肿瘤医院就诊,下午回到绥化市第一医院同康医院住院治疗。

  1月29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李某富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被120救护车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观察。

  1月30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十四,刘某,女,47岁,现住址:天津市河北区仁恒河缤芬园,与丈夫、儿子共同居住。

  1月22日,随丈夫及儿子由天津乘坐G373次高铁(12号车厢),下午14:30到达哈尔滨,由其妹夫韩某国驾自家车接回绥化绥都府小区其妹妹刘某家中。

  1月23日—1月28日,在其妹妹刘某家中,未外出。

  1月28日,乘坐其妹夫驾的自家车陪同母亲先后到绥化万康医院、绥化市人民医院就诊。

  1月29日—1月31日,居家隔离观察。

  2月1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由120救护车送其到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十五,谢某和,男,67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北五路铁路家属楼,独居。

  1月18日—26日,上午在翡翠城小区散步,下午在家未外出。

  1月27日—1月30日,在家未外出。

  1月31日,由其儿子驾自家车到绥化市第一医院就诊并入院治疗。

  2月1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十六,范某英,女,58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顺业家园,与女儿、女婿及两名外孙共同居住。

  1月16日上午,因干咳、发热等症状步行到绥化市第一医院同康分院住院治疗。

  1月23日,病情好转办理出院,步行回家。

  1月23日—2月1日,在家未出门。

  2月2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王某圆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居家隔离观察。

  2月3日,从家中被120救护车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被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观察。

  经调查询问患者十七,宋某丽,女,22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福乾一期,与父亲、母亲共同居住。

  1月22日晚,乘坐出租车上夜班。

  1月23—1月24日,在家未外出。

  1月25日,从家乘坐出租车往返上下班,在单位值班。

  1月26日,在家中未外出。

  1月27日下午,驾自家车去东富镇太阳升村头道沟子屯其姥姥家聚会。

  1月28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靳某莉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对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2月3日,从家被120救护车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十八,兰某涛,男,43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广安西街人寿保险综合楼,与妻子、儿子共同居住。

  1月21日,开自家车送其母靳某莉(确诊病例)到绥化市第一医院就诊后,送其母到绥化市人民医院住院。

  1月22日—1月26日,在绥化市人民医院陪护。

  1月26日晚,开自家车送母亲靳某莉转院至绥化市第一医院。

  1月27日,在医院陪护母亲。

  1月28日,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靳某莉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观察。

  2月1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十九,陶某松,男,73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铁路司机学校家属楼,与妻子共同居住。

  1月23—1月31日,在北京女儿家中。

  1月31日,乘坐北京到佳木斯339次列车,于2月1日5:36到达绥化站,由绥化站乘坐车牌为3T538的出租车返回家中。

  2月1日下午14时,从家中乘坐出租车到绥化市第一医院就诊。

  2月2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二十,郭某越,女,32岁,现住址:绥化市北林区祥瑞新城西区,与丈夫、儿子共同居住。

  1月23日19时至24时,与朋友王某在南五路集装箱烧烤店就餐。

  1月24日,在绥化市北林区祥瑞新城其亲属家聚餐。

  1月25日—1月31日,在家中未外出。

  2月1日—2月2日,开自家车到绥化市第一医院就诊后被隔离治疗。

  2月3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二十一,李某臣,男,48岁,现住址:庆安百盛小区。

  1月12日,驾自家大货车与妻子从内蒙古包头回庆安。

  1月13日—1月18日,在家未外出。

  1月19日,乘侄子李某冬驾驶的自家车到哈市儿子家,由其儿子驾自家车送到哈尔滨太平机场,乘坐21点46分的3U8582次航班飞往杭州,于1月20日24点44分到达。

  1月20日,乘坐自家车到在杭州皇逸良渚文化酒店住宿一晚,次日由其侄子李某言驾自家车去扬州,与侄女李某梅汇合。

  1月21日,由李某言驾自家车由扬州返回庆安,途径吉林松原服务区短暂停留。

  1月23日凌晨,到达庆安家中。

  1月25日上午,步行到庆安县庆一三区2号楼的亲属孙某伟家,后步行返回家中。

  1月26日—1月27日,步行去百盛家园小区鸿源水果蔬菜超市、喜迎红超市购物,其余时间在家未外出。

  1月28日晚,步行去恒源三区其哥哥李某军家参加家庭聚餐。

  1月29日,步行到庆安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诊断为疑似病例,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2月4日,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

  2月5日,由绥化市120救护车将其转至绥化第一医院。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二十二,李某梅,女,35岁,现住址:庆安县恒源三区。

  1月21日,从江苏宿迁与其叔叔李某臣、弟弟李某升一起乘自家车回庆安。途中曾在松原、兴城等服务区短暂停留。

  1月23日凌晨,回到庆安县恒源三区其父亲李某军家。

  1月24日-1月30日,在家未外出。

  1月31日上午,步行到恒源三区天成中医骨伤门诊购药后返回恒源三区父母家。

  2月1日,在家未外出。

  2月2日,乘其弟弟李某升自家车到庆安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诊断为疑似病例,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2月4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

  2月5日,由绥化市120救护车将其转至绥化第一医院。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二十三,王某生,男,44岁。现住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北路公园丽景A栋。

  1月10日—1月14日,每日步行到单位(黑龙江省龙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上班,下班后步行回家。

  1月15日,驾自家车由哈市到安达市利达医院外科住院部陪护母亲,当晚返回哈尔滨市家中。

  1月16日,步行到单位上下班。

  1月17日下午2时到4时,驾自家车与妻子到哈尔滨透笼批发市场(-1层到3层)购物。

  1月18日凌晨4时,驾自家车回安达市姐姐家(安达市益城府园),后到安达市利达医院陪护母亲。

  1月19日,驾自家车由安达市到大庆市九龙潭洗浴,当日回到姐姐家。

  1月20日上午9时,到安达市利达医院陪护母亲,并于当日15时驾自家车返回哈尔滨市家中。

  1月21日—1月24日,期间曾驾自家车到哈尔滨南岗区会展中心的家乐福超市购物。

  1月24日17时,驾自家车由哈市到安达市利达医院陪护母亲。

  1月25日—27日,驾自家车往返于安达市利达医院与姐姐家,期间于25日早8时曾到安达市四道街肯德基,8时10分购买早餐离开。

  1月28日上午8时26分,步行到安达市利达医院二门诊就诊,8时55分返回姐姐家。

  1月29日,驾自家车接其母亲出院。

  1月30日8时,步行到安达市利达医院二门诊就诊,并于9时许至11时许在利达医院静点室输液,后返回姐姐家中。

  1月31日11时16分,步行到安达市利达医院二门诊西药局购买药品,11时22分离开利达医院二门诊返回姐姐家中。下午步行至安达市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诊断为疑似病例,住院隔离治疗。

  2月3日,经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

  2月4日早9时,由绥化市120救护车将其从安达市医院转至绥化市第一医院。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2月9日绥化市新增确诊病例2例,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经调查询问患者一,姚某,女,37岁,现住址:绥棱县厦门花园A区,与父亲和母亲共同居住。

  1月29日,乘坐15时30分的青岛航空QW6042次航班从南宁吴圩机场起飞,18时抵达郑州新郑机场。20时05分乘南航CZ6248航班从郑州新郑机场赴哈,于22时55分抵达哈尔滨太平机场。当晚23时许在机场乘黑A0PL72出租车(红色吉利汽车)抵达哈医大一院心肺科13号楼30号病房护理其姥姥。当晚未外出。

  1月30日,在哈医大一院护理其姥姥朱某英(已故)。当日下午17时陪同姥姥乘120救护车到绥棱林业局医院。

  1月31日,在绥棱林业局林翠小区姥姥家未外出。

  2月1日17时,乘出租车从绥棱县林翠小区返回自己家中(厦门花园A区)。

  2月2日14时,乘出租车陪同其母亲韩某莲到绥棱县中医医院就诊,后乘120救护车去县人民医院给其母亲会诊后,步行返回自己家中(厦门花园A区)。

  2月3日,居家未外出。

  2月4日,陪同母亲韩某莲(同日晚诊断为疑似病例)步行至绥棱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检查,绥棱县疾控中心追溯韩某莲的密切接触者,找到姚某,并对其实行居家隔离。

  2月6日20时,绥棱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将其接到绥棱县福祉大酒店(集中隔离点)。当晚22时由120救护车转至绥棱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隔离治疗。

  2月9日,姚某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拟于2月10日转至绥化市第一医院集中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二,朱某,男,67岁,现住址:绥棱林业局林翠小区,与妻子同住。

  1月22日,到楼下林芳超市购物。

  1月23日-24日,居家未外出。

  1月25日9时,步行至同小区表弟韩某林家用餐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月26日-1月29日,居家未外出。

  1月30日晚,曾两次步行去绥棱林业局医院看望病人,后步行返回家中,未外出。

  1月31日,因发热,由其长子朱某斌陪同,乘坐朋友连某涛自家车,先后到绥棱林业局医院内科和绥棱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后返回家中。

  2月1日—2月2日,居家未外出。

  2月3日,乘坐次子朱某磊的自家车去绥棱殡仪馆参加葬礼。

  2月4日—2月5日,居家未外出。

  2月6日,因多日发热未缓解,由120救护车将其送至绥棱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隔离治疗。

  2月9日,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拟于2月10日转至绥化市第一医院集中隔离治疗。

  有以上共同出行史及活动轨迹的人员请注意:

  1、请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记录,并第一时间与疾控部门联系。

  2、同乘及相同轨迹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就近到指定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疾控部门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近期从外地来(返)绥的人员,即使没有症状也请您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如有症状请及时就医并协助疾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居家隔离人员要充分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可与疾控部门联系,有专业人员解答指导。再次提醒广大居民及外来人员要积极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疫情排查,做好自我防护。

  绥棱县疾控中心:0455—4623135

  经调查询问,2月5日,绥化市新增确诊病例5例,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患者一,现居住绥化市北林区富电小区,与其父母同住。

  1月23日19时许,患者一与其朋友(2月3日被确定为确诊病例)在南五路集装箱烧烤店吃饭,直到24日0时许,患者驾驶自家车将朋友送回家,之后自己回家。直至1月27日,患者一直在家未外出。

  • 1月28日中午,患者王某下楼陪其父抬饮料时感觉鼻塞。

  • 1月29日至2月2日,患者王某在家未外出。

  • 2月3日,郭某越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后,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密切接触者找到患者王某,到其家中为其采样检测,之后居家隔离。

  • 2月5日凌晨,患者王某被诊断为确诊病例,被送到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其父母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目前居家隔离。

  患者二,现居住绥化市北林区二中家属楼,与其妻子和三个女儿共同居住。

  1月21日8时,患者驾驶自家车与其母、其妹到绥化市人民医院为其母办理住院,入住呼吸科437病房(与确诊病例同病房)。其母入院后,患者离开医院到九三市场购物。13时许,驾驶自家车返回家中。

  • 1月22日12时许,患者孙某林驾驶自家车到医院为其母送午餐,之后驾车返回家中。

  • 1月23日8时许,患者孙某林驾驶自家车到医院护理其母。16时许,患者孙某林驾驶自家车将其母接回家中。

  • 1月24日8时许,患者孙某林驾驶自家车将其母送到医院,并护理至16时许,后将其母接回家中。

  • 1月25日8时许,患者孙某林驾驶自家车将其母送到医院,并护理至16时许,后将其母接回家中。

  • 1月26日至2月2日,患者孙某林在家,未接触其他人。

  • 2月3日,患者孙某林发现自身有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北林区第一医院派救护车将其接到北林区第一医院就诊,患者孙某林被隔离治疗,进行采样检测。

  • 2月5日,患者孙某林被诊断为确诊病例,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其母、其妻及三个女儿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目前居家隔离。

  患者三,绥化市第一医院医生,现住址为金鼎豪庭小区,独居。

  • 1月30日,患者李某富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后,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密切接触者找到患者杨某,患者杨某于当日开始进行居家隔离。

  • 1月31日至2月3日,患者杨某通过120救护车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进行隔离观察。

  • 2月4日,患者杨某被诊断为确诊病例,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患者四,现住址为庆安县恒源三区,平时与其妻子同住,春节期间一儿一女回家过年。

  • 1月14日9时许,患者李某军和其弟李某臣(2月4日被确定为确诊病例)乘坐李某清(其弟)驾驶的出租车到庆安县民乐镇民合村柴八爷屯上坟,后返回家中。

  • 1月14日至1月22日,患者李某军一直在家。

  • 1月23日至1月27日,患者李某军曾到楼下吴樯西医内科诊所购药。

  • 1月28日10时许,患者李某军去庆安大时代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至1月29日未外出。

  • 1月30日,患者李某军曾到吴樯西医内科诊所购药,并到大时代超市一次。

  • 1月31日至2月2日,一直在家未外出。

  • 2月3日,经庆安县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追溯疑似病例李某臣将李某军列为密切接触者,由120急救车送至庆安县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 2月5日,李某军被诊断为确诊病例,正在绥化市第一院接受治疗。

  • 目前,其妻子、一儿一女均在医院隔离治疗。

  患者五,现住址为庆安县乐安新村,与其丈夫及小儿子、儿媳、孙子共同居住。

  • 1月10日至1月22日,患者李某芬因身体原因一直在家没有外出。

  • 1月23日上午,患者李某芬乘坐小儿子李某清驾驶的出租车,到庆安县恒源三区长子李某军家中过年直至1月27日。

  • 1月28日傍晚,李某芬乘坐小儿子李某清驾驶的出租车自长子李某军家返回家中,直至2月2日。

  • 2月3日,经庆安县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追溯疑似病例李某臣将李某芬列为密切接触者。由120急救车送至庆安县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 2月5日,李某芬被诊断为确诊病例,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接受治疗。

  • 目前,其丈夫、小儿子、儿媳、孙子均在医院隔离治疗。

  有以上共同出行史及活动轨迹的人员请注意:

  1、请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记录,并第一时间与疾控部门联系。

  2、同乘及相同轨迹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就近到指定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疾控部门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近期从外地来(返)绥的人员,即使没有症状也请您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如有症状请及时就医并协助疾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居家隔离人员要充分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可与疾控部门联系,有专业人员解答指导。再次提醒广大居民及外来人员要积极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疫情排查,做好自我防护。

  联系电话:

  04558224884(北林区疾控中心)

  04554322876(庆安县疾控中心)

  [2月9日]

  截至2月8日9:00,绥化市共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44例、疑似病例19例。其中确诊病例中死亡3例(含新增1例),治愈出院1例。

  新增的1例死亡病例陆某某,女,75岁,于2020年1月28日因“发热9天”入绥化市第一医院。该患者既往有糖尿病史27年,冠心病、广泛前壁心肌梗死、冠脉支架植入术史。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经专家组诊断,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型)。入院时病情较重,肺CT示双肺实变、双肺广泛炎症。在省专家组指导下,给予抗病毒、抗炎、营养心肌、强心、利尿、吸氧等对症支持治疗。

  1月31日,出现呼吸困难加重,进展为危重型肺炎,给予呼吸机辅助呼吸治疗。

  2月1日至6日,患者病情反复。

  2月7日,19时33分患者病情恶化,出现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经专家组一夜积极抢救,病情无好转。

  2月8日8时35分,宣布临床死亡。

  [2月8日]

  2月7日,绥化市新增确诊病例4例,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经调查询问患者一,吕某才,男,54岁,现住址:兰西县平山镇复兴村一队(太平山屯),与妻子、儿子、女儿同住。

  1月25日-1月28日,每日去隔壁母亲家,共往返8次,期间无外出。

  1月29日上午,驾自家车去哈市道里区买卖街吕某涛(其弟弟)家,当晚留宿。

  1月30日上午9点,驾自家车去哈尔滨市第四医院做检查。次日凌晨2点,驾自家车返回家中。

  1月31日晚,兰西县疾控中心在追溯确诊患者吕某琴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吕某才,并对其进行居家隔离。

  2月7日,经核酸检测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当晚9点,由兰西县医院120救护车将患者从家中转至绥化市第一医院。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二,李某,男,42岁,现住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半岛首府小区,独居。

  1月10日—1月22日,患者李某在其单位哈尔滨和平邨宾馆活动,22日晚驾自家车回到肇东市其大哥家中,此后未外出。

  1月23日15时,由朋友王某某驾自家车从肇东送至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曾在哈尔滨和平邨宾馆短暂停留),乘晚6点15分的南航CZ6360航班飞往三亚,抵达后,由其朋友马某驾自家车到山湖小区后未外出。

  1月27日,由其妻子任某石驾自家车到三亚凤凰机场,乘12点15分的吉祥航空HO1815航班飞往哈尔滨,经停杭州(40分钟),晚8点15分到达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由其大哥驾自家车接回肇东福和御园小区后未外出。

  1月28日,患者李某由其侄子李某涵驾自家车送到哈尔滨市和平邨宾馆,中午一同返回肇东大哥家后,至31日未外出。

  2日1日晚,患者李某与侄子李某涵驾自家车到长海新天地小区其岳父任某家就餐后,与李某涵一同驾自家车返回其大哥家中,至2月4日未外出。

  2月5日下午2点,患者李某因发烧咳嗽,驾自家车到肇东市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肺炎症状,后自行驾自家车到肇东市第一医院发热门诊隔离治疗。

  2月7日,经核酸检测被诊断为确诊病例。

  2月8日、,由120救护车将其转至绥化市第一医院。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三,韩某林,男,56岁,现住址:绥棱林业局林翠小区,与妻子同住。

  1月24日9点,乘出租车(车号待查)去步行街华辰超市,购物后乘出租车(车号待查)返回家中,此后未外出。

  1月28日—1月29日,由其女婿魏某驾自家车去哈医大一院心肺科(13号楼30号病房)照顾其母亲未外出。

  1月30日17点,陪同母亲乘坐绥棱120急救车至绥棱林业局职工医院就诊,后由其女婿魏某驾自家车返回家中未外出。

  2月3日早6点,参加母亲葬礼后,由其女婿魏某驾自家车返回家中,未外出。

  2月4日,绥棱县疾控中心在追溯确诊患者韩某红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韩某林,并对其进行居家隔离。

  2月7日,经核酸检测为确诊病例,在绥棱县人民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2月8日,由120救护车将其转至绥化市第一医院。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四,赵某莲,女,24岁,现住址:绥棱县博林雅苑小区,与爱人、两个孩子、公婆同住。

  1月23日-26日,每日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3点30分至4点,两次驾自家车到绥棱县人民医院儿科为女儿静点,其后居家未外出。

  1月30日早9点,驾自家车到绥棱县靠山乡九江村,下午4点驾自家车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2月4日晚,患者赵某莲因发热,步行至绥棱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接受隔离治疗。

  2月7日,经核酸检测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在绥棱县人民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2月8日,由120救护车将其转至绥化市第一医院。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2月6日,绥化市新增确诊病例10例,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经调查询问患者一,孟某辉,男,43岁,现住址:绥棱林业局鑫秀小区,与其妻、儿共同居住。

  1月17日19点58分,患者孟某辉乘坐Z236次火车(卧铺4号车厢9号中铺)从广州至哈尔滨西站。

  1月19日9点,由哈尔滨西站乘坐客车(黑AJ8723)于12点30分到达绥棱客运站,乘坐2号线公交车12点45分到家。

  1月20日,乘坐朋友(张某英)自家车去阁山乡,当晚同车返回家中未外出。

  1月23日,步行到金兰市场农家院聚餐后返回家中。

  1月24日晚,乘坐出租车到阁山乡三合村的父亲家中。

  1月26日,乘坐其哥(孟某坤)自家车返回绥棱家中未外出。

  1月30日,乘坐出租车到绥棱县人民医院内一科住院治疗。

  2月1日16点50分,转至绥棱县人民医院发热病房隔离治疗。

  2月6日,经核酸检测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二,王某来,男,47岁,出租车司机,现住址:绥棱县阁山乡三合村,与妻子、儿子共同居住。

  1月23日,驾驶自家车到金兰市场农家院聚餐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1月26日,自感身体不适,发热、乏力,驾驶自家车去阁山乡十六井卫生所诊治。

  1月26日-2月3日,在家静点。

  2月4日,乘坐120救护车到绥棱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治。

  2月6日,经核酸检测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三,葛某春,男,51岁,现住址:绥棱林业局润森小区,与妻子和母亲共同居住。

  1月14日,乘坐出租车到延边酒店参加韩某阳女儿的婚礼后,乘坐出租车返回家中无外出。

  1月21日,步行到乐购超市购物。

  1月23日,步行到乐购超市购物。

  1月31日-2月1日,每日步行到绥棱县人民医院内一科看望女儿。

  2月2日,经绥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调查追溯疑似病例葛某将葛某春列为密切接触者。将其居家隔离观察。

  2月4日,乘坐120到绥棱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月5日,被诊断为疑似病例。

  2月6日,经核酸检测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棱县人民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四,韩某莲,女,63岁,现住址:绥棱县厦门花园A区,与丈夫共同居住。

  1月28日-1月31日,在家无外出。

  2月1日,乘坐出租车去林翠小区母亲家,后乘出租车返回自己家中。

  2月2日-3日,在家无外出。

  2月4日早,步行至绥棱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诊断为疑似病例。

  2月6日,经核酸检测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五,韩某红,女,51岁,现住址:绥棱林业局林翠小区,独居。

  1月20日-23日,每日步行去同小区母亲家共往返4次。

  1月24上午8时,乘坐出租车(车号待查)到阳光华辰超市购物后乘出租车(车号待查)返回家中无外出。

  1月28日-29日,乘自家车到哈医大一院呼吸内科探视亲属。

  1月30日,陪同母亲乘坐120急救车到绥棱林业局医院就诊。

  2月1日,因其母亲去世,在家料理母亲后事后未外出。

  2月4日,乘自家车到绥棱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隔离治疗。诊断为疑似病例。

  2月6日,经核酸检测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棱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六,邹某野,女,21岁,现住址:绥化市兰西县临江镇焦家岗屯。与丈夫、公公、婆婆共同居住。

  1月15日,乘坐自家车从大连市出发,于1月17日凌晨返回兰西县临江镇春河村焦家岗家中。

  1月18日—1月20日,步行到临江镇“井才超市”帮助卖货。

  1月23日、1月 31日,在丈夫陪同下,乘自家车两次到临江镇卫生院做孕检。其余时间无外出。

  2月1日,在家中出现腹痛症状。

  2月2日,乘坐自家车到临江镇卫生院就诊后返回家中没有外出。

  2月4日,从兰西到绥化市入境闸口,由120救护车送往绥化市妇幼保健院就诊。

  2月5日,经检测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当晚转至绥化市第一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2月6日,经核酸检测诊断为确诊病例,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七,单某举,男,63岁,现住址:安达市益城小区,与妻子同住。

  1月24日—26日,每日步行正常上下班。

  1月27日—29日,在家无外出。

  1月30日,步行上班,在安达市利达医院为确诊患者王某生诊疗过程中与其接触。

  1月31日—2月3日,步行正常上下班。

  2月3日晚,安达市疾控中心在追溯确诊患者王某生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单某举,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2月6日晚23时,经核酸检测诊断为确诊病例,从家中被120救护车转运至安达市医院。

  2月7日早6时,被120救护车从安达市医院从转运至绥化市第一医院。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八,夏某东,男,56岁,现住址:安达市鸿福家园南区,与妻子同住。

  1月24日—26日,在家无外出。

  1月27日,正常步行上下班。

  1月28日早08:26,在单位给确诊病例王某生诊治,晚下班后去金碧小区高层探望父母,途中与杨某臣接触,在父母家短暂停留后返回家中。

  1月29日-2月2日,正常步行上下班,回到家中后未再出门。

  2月3日,正常步行上下班。

  2月3日晚,安达市疾控中心在追溯确诊患者王某生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夏某东,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2月6日晚23时,经核酸检测诊断为确诊病例,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安达市医院。

  2月7日早6时,被120救护车从安达市医院从转运至绥化市第一医院。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九,冯某静,女,44岁,现住址:安达市利鑫名苑,与丈夫同住。

  1月24-25日,早步行上班,晚下班后步行回家。

  1月26日,步行去安达市医院家属楼其母亲家,晚上步行返回家。

  1月27日,由其姐姐开自家车去和平小学对面亲属家吃饭,饭后回家未再出门。

  1月28日早,步行上班后为确诊患者王某采血检验,晚下班步行回家。

  1月29日-2月3日,正常步行上下班。

  2月3日晚,安达市疾控中心在追溯确诊患者王某生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冯某静,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2月6日晚23时,经核酸检测诊断为确诊病例,从家中被120救护车转运至安达市医院。

  2月7日早6时,被120救护车从安达市医院从转运至绥化市第一医院。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经调查询问患者十,杨某,女,31岁,现住址:安达市七道街仁和家园,与婆婆、丈夫、女儿同住。

  1月24-25日,正常步行上下班。

  1月26日,在家休息,未出门。

  1月27日—29日,正常步行上下班。

  1月30日,早步行上班,9:46为确诊患者王某生收药,晚正常步行下班回家。

  1月31日-2月2日,正常步行上下班。

  2月3日晚,安达市疾控中心在追溯确诊患者王某生的密切接触者时找到患者杨某,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2月3日晚—2月6日23时,列为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观察。

  2月6日晚23时,经核酸检测诊断为确诊病例,从家中被120救护车转运至安达市医院。

  2月7日早6时,被120救护车从安达市医院从转运至绥化市第一医院。目前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进行隔离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