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还敢聚?组织参与家庭聚集性活动造成疫情传播,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ZAKER哈尔滨 

  记者从 13 日召开的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第 16 场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我省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家庭聚集性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和参与家庭聚集性活动造成疫情传播的责任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省委政法委宣传教育处处长冷秀艳表示,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家庭聚集性活动已成为重要传播途径。按照省指挥部统一部署要求,对家庭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为阻断疫情内源扩散渠道,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省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家庭聚集性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就严禁家庭聚集性活动提出 “ 五不 ” 要求和四项保障性措施。

  “ 五不 ” 就是,居家生活不外出,除上班、购买生活必需品外,严禁随意出小区、村屯;亲朋好友不聚会,严禁组织家庭聚会、聚餐、娱乐等聚集性活动;街坊邻里不串门,非特殊需要严禁亲友、邻里之间相互走访;保持距离不靠近,严禁在小区广场、村屯路边等场所近距离接触;婚丧喜庆不操办,“ 红事 ” 一律停办,“ 白事 ” 一律从简。

  “ 四项保障性措施 ”,一是加大日常宣传力度。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通过流动宣传车、村屯广播、张贴公告、发放告知书和明白卡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家庭聚集性活动的规定,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引导发动群众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对家庭聚集性活动自觉抵制、积极劝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坚决落实。

  三是切实畅通反映举报渠道。社区、村屯要通过设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用电话等方式,引导居民群众反映举报家庭聚集性活动情况。

  四是及时查处家庭聚集性活动。对组织和参与家庭聚集性活动造成疫情传播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