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省出台 20 条扶持政策助力文旅企业渡过难关

  来源:ZAKER哈尔滨

  为帮助文旅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国家和黑龙江省级层面在疫情防控期间先后出台系列扶持企业政策。为更好地扶持黑龙江省文旅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黑龙江省文旅厅对适用于文旅企业的相关政策做了梳理,做出政策归类。

  财税扶持政策

  1。 受疫情影响企业所得税缓缴 8 年

  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等旅游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 2020 年度经营困难的(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 50% 以上),2020 年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 2020 年第 8 号公告 第四条)

  2。 受疫情影响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黑政办规〔2020〕3 号 第二条)

  3。 受疫情影响企业享受延期缴纳税款政策支持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机关压缩办理时限,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黑政办规〔2020〕3 号 第三条)

  4。 定额征收税费的个体工商户享受定额调整政策

  对因疫情影响经营的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合理调整定额。税务机关简化停业登记办理流程,纳税人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或无需申请由税务机关发起批量处理等方式办理。(黑政办规〔2020〕3 号 第五条)

  5。 脱贫攻坚地区 2020 年中央预算内切块文旅资金享受倾斜政策

  发改部门在分解下达 2020 年中央预算内切块资金时,按有关规定向贫困县等重点地区倾斜。(省发改委《关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黑发改办字〔2020〕39 号 第七条)

  金融扶持政策

  6。 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享受信贷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法人银行机构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加大信贷融资供给。(黑政办规〔2020〕3 号 第八条)

  7。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各银行机构将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黑政办规〔2020〕3 号 第九条)

  8。 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融资需求,各银行机构将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全省金融机构将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微信等线上形式,持续与受疫情影响的文旅企业开展对接,着力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黑政办规〔2020〕3 号 第十条)

  9。 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各级政府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实行 “ 容缺 ” 受理,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帮助企业尽快获得贷款。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 1% 以下。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黑政办规〔2020〕3 号 第十一条)

  项目扶持政策

  10。 全省百大项目享受项目前期费和工作经费支持

  推动百大项目建设,实施 “ 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接触 ” 措施,提高前期工作效率,落实百大项目奖励政策,在项目前期费和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黑发改办字〔2020〕39 号 第一条)

  11。 全省投资项目实行线上办理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全部一律通过 “ 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或在线平台移动端手机 APP 实行网上申报、审批、核准和备案。同时可通过平台 “ 企业服务窗 ” 下设的在线咨询栏,享受咨询服务。(黑发改办字〔2020〕39 号 第三条 第四条)

  12。 疫情期间投资项目实行容缺审批、容缺核准

  在疫情影响期限内,项目单位需要提供审批或核准所需要提供审批或核准所需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等纸质前置要件的,已办理的通过在线平台提供或共享相关部门审批文件电子版后即可审批或核准,项目单位对提供的电子版文件真实性负贵。没有办理的由项目单位作出承诺后即可审批或核准。待疫情结東后由项目单位补交纸质前置要件。(黑发改办字〔2020〕39 号 第五条)

  13。 支持和保障重点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标评标活动的招标项目,由各地发改部门及时协助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方式另行通知招投标活动时间,对确有招投标需求的项目实施在线投标、开标,创造条件开展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黑发改办字〔2020〕39 号 第九条)

  稳企减负政策

  14。 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在 2020 年 3 月 10 日前,暂退所有已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现有交纳数额的 80% ( 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 2022 年 2 月 5 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 号、省文旅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15。 中小企业享受减免房租政策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 个月房租免收、2 个月房租减半。疫情期间,引导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文旅小微企业房租。(黑发改办字〔2020〕39 号 第十三条)

  16。 减免网吧互联网专线使用费政策

  对 2020 年 2 月 1 日起至《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第 2 号公告》解除之日止,对因疫情关停互联网电路的经营业户,减免电路租费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省文旅厅、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给予营业性互联网文化经营企业技术关停和减免网络服务费用的通知》黑文旅发〔2020〕11 号)

  17。 年底前返还 6 个月 50% 社保费援企稳岗政策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 6 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0%,执行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黑发改办字〔2020〕39 号 第六条)

  18。 参保企业新增就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已经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由人社和财政部门给予企业每人每月 500 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 6 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黑发改办字〔2020〕39 号 第七条)

  19。 减免房租的行业创业园区优先享受政策扶持

  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文旅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基地等载体,由科技和工信部门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黑发改办字〔2020〕39 号 第十四条)

  20。 为生产经营企业提供防控物资、原材料供应、运输保障

  工信、发改、交通部门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为企业运输应急物资、产品、原料提供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优先保障通行等便利。(黑发改办字〔2020〕39 号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