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省全部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认定

  来源:黑龙江日报

  日前,教育部发布《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报告》。黑龙江省又有32个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认定,至此,我省县(市、区)全部通过认定,整体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2015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从政策、投入、保障等方面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持续加大攻坚力度。在2015年以前完成14个县区“国检”验收基础上,2016年33个、2017年65个县(市、区)通过“国检”验收,剩余32个攻坚县(市、区)2018年建设完成、2019年11月全部通过“国检”验收,提前一年实现全域基本均衡。

  多年来,我省各地始终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科教强省作为促公平、惠民生,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奠基工程。近三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180多亿元,新建、改扩建学校1852所,新增校舍、体育运动场馆面积300余万平方米,新增教学仪器设备价值30亿元,新增图书1600万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根本性改善。

  2017年,我省提前一年完成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阶段性目标,受到教育部通报表扬。目前,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四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百分百”全覆盖。“一县一策”推进控辍保学,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安置率和留守儿童入学率达到100%。通过出台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指导意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3%以上,特殊教育学校基本覆盖30万人口以上的县。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全省落实各类奖、助、补、免、偿及免费教科书等专项资金46.74亿元,奖励资助学生807万人次,全省无一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孩子因贫失学的问题。在全国率先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所有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国贫县,惠及20个贫困县、549所义务教育学校、34.97万名学生,保障了农村孩子有学上、学得好。

  为提升县域、乡村师资水平,省政府先后出台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小学教师“十百千”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制定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特岗计划”“公费师范生计划”等专项计划,夯实了教师工作政策基础。同时,提高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并向乡村学校倾斜,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全省下达贫困县、边境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1.25亿元,惠及教师9.8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