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经开区(平房区)加快区域产业集群发展

  来源:黑龙江日报

  哈经开区(平房区)加快区域产业集群发展

  鼓励配套协同最高奖励500万元

  黑龙江日报9月8日讯 近日,《哈经开区(平房区)产业链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正式发布,今后该区将围绕产业链强龙头、产业链配套、产业链招商、产业链建设等方面开展奖励,旨在通过鼓励配套协同、产业链创新,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区域产业集群发展。

  新落户总部经济企业连奖三年

  《措施》以2019年为基数,对产值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且区内配套额同比增长5%的企业,最高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区内企业发展总部经济,经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在该区纳入区内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连续三年按照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新增贡献的80%给予奖励;超过50亿元的,连续三年按照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新增贡献的60%给予奖励;超过10亿元的,连续三年按照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新增贡献的50%给予奖励;三年奖励期满后,以三年中最高年份的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超出基数部分的30%逐年给予奖励。

  对新落户的总部经济企业,连续三年按照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80%、60%给予奖励;三年奖励期满后,以三年中最高年份的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超出基数部分的30%逐年给予奖励。

  产业链配套采购最高奖励500万

  《措施》明确支持产业链区内上下游产品配套采购,采购本辖区范围内其他企业(关联企业除外)产品或服务,用于本企业生产(不含用于贸易或流通等环节),按照当年交易金额比近三年最高值新增部分对应地方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产业链龙头企业(核心企业),每净增一户当年配套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区内配套企业,给予采购方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产业链配套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配套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时,设立产业链金融奖励,鼓励各类基金、银行、担保公司参与产业链金融服务,为产业链配套企业解决暂时性资金困难。对设立产业链保障资金用于提前支付配套企业货款的龙头企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5%)给予3个月贴息补助,对龙头企业核心重点配套企业贷款,免收区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用。鼓励产业链主机厂与配套企业共建、共享研发、实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提供共享平台的企业,按实际共享发生额的5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龙头企业吸引配套企业落户

  在产业链龙头企业新引进配套企业上,《措施》明确项目投资方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配套企业积极引进产业链主机企业(核心企业)入区的,且项目投资方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按照新引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奖励引进企业经营团队或重点贡献个人,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产业链企业引进重点税源企业(包含轻资产经营公司),引进当年或次年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超过200万元的,按照新引进企业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的5%给予企业经营团队或重点贡献个人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围绕产业链建设,《措施》也开展不同奖励。鼓励产业联盟和产业链行业协会建设,对以该区主导产业为方向,骨干企业或重点大学、科研单位为牵头单位的联盟和协会,根据成员单位规模及围绕产业链开展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实际工作成果,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产业链内企业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对相关资质取证费用给予50%的资金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