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为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促进我省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今年起,我省将对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国医大师门诊辨证诊治、口腔正畸(种植)、医学整形美容、辅助生殖、心理健康、中医保健治疗及部分中医治疗等17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

  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应以合理的医院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含量、医疗风险程度,兼顾市场供求、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为患者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和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要通过多种方式在醒目位置向患者公示,并保持价格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向患者的说明和宣传解释工作。

  公立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自立项目、擅自扩大服务范围、不按规定或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医疗服务等行为将依法查处。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作者: 张焱 )(编辑: 曲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