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5月4日讯 为减轻我省农村贫困患者就医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等多部门印发《黑龙江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工作方案(暂行)》,对全省县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建立“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

  符合条件患者无需交纳住院押金

  据了解,我省要求,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实施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实施区域为全省各县(市)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由各县(市)确定。

  符合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条件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需交纳住院押金。患者确定住院治疗后,持住院通知书办理住院手续,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和证明其符合政策的有关证件(证明)以核查身份,并将新农合卡(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医院保管。

  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

  《方案》明确,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患者结清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合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

  《方案》提出,我省各地应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其下次住院时不再按“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办理手续,并向法院起诉,申请相关部门对恶意欠款人员根据相应法律条款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