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6月23日讯 22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肉菜,该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方案》,每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至少创建1 家授牌的示范超市。即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超市可递交申请。

  示范超市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销售转基因的肉菜,应当设立专区或者专柜销售,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经营多个品牌的生鲜肉品应当实行分区销售,进行明显标示,并在销售凭证上注明屠宰厂名。示范超市对购进的肉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散装的肉菜要注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

  据悉,示范城市范围内超市在创建活动开始后仍可自愿申报创建,达到标准并经审核评价合格后公示授牌。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8年开始每年开展复核,对不再符合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示范超市摘牌并向社会公开摘牌原因。被摘牌超市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两年后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