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游千万不要随意往回带食品!记者从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国家相关新规,游客一年内出现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简称《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两次以上的行为,检察院、公安部门将可对行为人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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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处工作人员介绍,在以往的检疫工作中,类似逃避检疫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在携带方面,个别游客会将购买的已知禁止进境物故意放在相对隐蔽的行李中,躲避检疫人员检查;在邮寄过程中,一些寄件人或收件人明知邮包中有禁止进境物,却不在邮件信息标明。“ 这些情况都属于逃避检疫,检疫人员发现后,都会做截留物品、登记携带邮寄人信息处理。” 该工作人员说,新规实施后,检疫部门会把信息上报相关部门。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新规实施以来,目前我省检疫部门暂时还未有因逃避检疫而立案追诉的情况发生。不过,检疫部门提醒境外游旅客,出境购物,一定要了解《名录》所属物品,或购物时与导游进行沟通,不要因存在侥幸心理,而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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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最高检、公安部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的第五十九条修改为:“ 违反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应予立案追诉。”

  部分禁止邮寄、携带入境物品名单

  一、 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1、(生或熟)肉类及其制品

  2、生奶、酸奶、酸奶、奶油、奶酪

  3、燕窝

  二 、 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1、 新鲜水果、蔬菜

  2、种子、苗及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编辑 张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