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ZAKER 哈尔滨

原标题: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施行

《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日前印发并施行。我省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应急预案实施中的职责,切实做好全省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根据应急预案,我省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应急预案明确,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及我省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本预案至少每 3 年组织一次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