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二十一条”出台!支持黑龙江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来源:黑龙江日报

  1月10日,记者从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内容包含“支持医药产业创新”“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支持流通领域发展”“促进药品品种流转”“提升检查检测效能”“规范药品市场秩序”6个板块、21条举措

  《若干措施》突出四方面特点,一是措施定位专门化。根据省药监局支持药械化高质量发展“三线”专班工作机制,专门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量身定制”,政策出台后与专门支持医疗器械、化妆品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共同组成支持黑龙江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红利包,旨在提升省内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具体内容精细化。将省药监局制定出台的《药品上市后场地变更实施办法》适当调整后,作为“促进药品品种流转”的独立板块,细化了持有人在生产场地变更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的解决路径,是惠企扶持政策的重点举措。

  三是惠企政策特色化。结合黑龙江省地方中药材特色,组织制定黑龙江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品种目录及加工指导原则,允许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符合标准的在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的中药材,支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在产地增加生产地址。结合黑龙江省药品流通领域特点,提出了支持企业异地设库、多仓协同、第三方物流等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是创新举措新颖化。首次提出了开展全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征集与汇总工作,加快创新成果落地转化。首次提出了搭建多元化助企对接平台,包括建立包联机制,搭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合作平台。首次提出了支持采用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三结合”中药审评证据体系,向新药成果转化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调剂使用,为监管部门支持中药新药转化提供有力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