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征求意见!哈尔滨这样支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发展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从哈尔滨市工信局获悉,为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哈市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哈市工信局起草了《哈尔滨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办法所指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是指制造业中开展服务型制造能力较强、特色鲜明,在服务型制造发展方面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是指实现制造能力共享、创新能力共享、服务能力共享的共享制造平台和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平台,具有一定的规模,能够在推动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上发挥引领作用。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是指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

  关于认定条件,《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申报主体应在哈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申报主体正式投入运营时间满两年,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无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同时,申报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和项目的主体还应具备诸如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完善管理体系等措施发展服务型制造并取得显著成效,上年度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0%等相应专项条件。

  关于管理措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哈市工信局对已认定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每3年组织一次复核,按程序公布复核结果。

  凡出现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或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等情形之一的,哈市工信局将对已认定的哈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