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里一女子坐副驾被判交通肇事罪,只因做了这个动作……

  父女俩开车出行,坐在副驾的女儿欲下车开启车门,刮倒了驾驶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的男子,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最终认定开门女子负全责,近日,该女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5年9月24日8时许,张丽乘坐其父亲张勇驾驶的小轿车,沿道里区友谊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友谊路152号门前,在机动车道停车等待信号灯时,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张丽欲下车,开启了右前车门,因瞭望不够,将在非机动车道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的男子郭某刮撞倒地,造成郭某头部撞伤,多发脑挫裂伤,脑内出血,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张丽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勇、郭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事发当天,公安机关将张丽传唤到案。现张丽家属赔偿了郭某家属,双方在民事赔偿问题已达成和解。

  法院认为,张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张丽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因此,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处张丽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黑龙江长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潘立波律师说,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但犯罪主体并不特定为肇事的驾驶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如果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遇类似情况,被害人或其家属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索赔,根据公安机关认定的责任人进行起诉。

  新晚报记者 连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