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夫妻财产公证成了司空见惯的事儿。为在婚姻中更多保全自身利益,姑娘们各出“奇招”与丈夫签下各种奇葩协议。

  “每天必须接吻3次,否则罚款500元!”

  “每天必须晚10点前回家,否则罚款1000元”

  “男方不得背叛感情,否则净身出户”

  甚至包括“一些羞羞的事情”

  为让协议更具合法性,夫妻俩还来到公证机构要求公证。

  近日,记者在哈尔滨公证处了解到,这种情况频频发生。对此,公证员介绍,因为婚姻家庭关系的伦理性很强,它具有受法律和道德共同规范的显著特征。《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上述协议内容中,“背叛感情”等更多是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办理公证缺乏法律依据。

  “准夫妻”签署奇葩协议欲公证:

  “每天必须接吻3次,否则罚款200元”

  23岁女孩文文(化名)是哈市一名商场导购,平时下班之余,喜欢通过聊天软件网络交友,她通过网络结识了37岁的许强(化名)。在哈市经营一间外贸公司的许强谈吐风趣,很讨女孩喜欢,年收入达百万以上。文文对许强的成熟稳重青睐有加,许强也被文文调皮、活泼的个性所吸引,似乎让他重返青春。很快,两人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谈婚论嫁。然而,由于两人相识时间较短,收入状况又相差较远,文文很没安全感,“如果他再通过网络认识一个女孩,再来个婚外情,怎么办?”尽管许强反复保证,但文文依然觉得不踏实。

  商议后,两人为让婚姻“保险”,双方签定了一份忠诚协议:“男方必须每天与女方接吻3次,否则罚款200元;男方每月必须给女方1万元家庭生活开销;男方晚上最晚10点钟回家,否则罚款500元;‘三八女人节’、‘情人节’、‘结婚纪念日’等节日,男方必须买价值1000元以上的礼物让女方开心,否则罚款;男方除工作需要,不得与异性单独接触(吃饭、逛街等);男方坚决不允许通过上网聊天结交异性朋友,如发现有婚外情则净身出户。。。。。。”,协议中甚至具体到每月男方必须与女方亲热的细节,否则罚款!!!在文文的“建议”下,许强被迫只能签字,文文听说公证后的协议可以作为证据直接被法院采信,为让协议受到法律“保护”,他们共同来到哈尔滨公证处寻求帮助。

  公证员:公证要遵从法律原则,不能通过合同条款限制自由

  “为啥不能公证?他都已经同意了啊?”听说不能公证,文文的情绪很激动,站在一旁的许强似乎松了一口气。哈尔滨公证处工作人员向他们解释,夫妻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但一定要遵从法律的基本原则。一方面,通过这样的合同条款绑架了婚姻自由,违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内容;另一方面,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这种忠诚需要建立在感情基础上,应有独立的人格,而不能通过合同条款限制一方或双方的人身自由。

  “作为公证员,不仅要对当事人的财产约定承担证明的职责,更重要的是要在法律上把关,还要尽量排除不利于日后协议条款执行的情形。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即使双方自愿签署,也不能进行公证。”对此,哈尔滨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丁龙介绍,目前,有很多夫妻或准夫妻由于家庭中的个别原因,双方来到公证机构要求办理类似公证的,遭到拒绝后,他们不理解,也让公证员很为难。

  这些家庭中,老夫少妻的居多,也存在夫妻两人收入相差太大,一方曾有“情感前科”等原因,才出此“下策”。有的约定生活“AA制”,两人约定婚后银行账户各自独立,甚至水电煤气费也一人承担一半。还特意约定生活细节,例如:

  “丈夫做家务、双号妻子做家务”

  “单月每周假期回男方家、双月每周假期回女方家”。

  他说,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经济上扶养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要履行扶养义务,而在这样一份“奇葩”协议中,法律规定夫妻间的互助义务也消失殆尽。

  类似这样夫妻间的私下“约定”,是双方自愿自觉行为,不是法律法规调整的范畴,是不能进行公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