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日,哈市的张萍(化名)通过房屋中介看中了王威(化名)的一套房子,房款总价70万元,张萍交了5万元定金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下月更名前一天将剩余房款交齐。快到补齐余款的日子,王威的电话却无法接通。张萍多次联系中介,得到的答复也是无法联系到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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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补齐全款日期过了一周后,张萍联系上了王威,但却被告知房子卖给了别人。张萍觉得卖方违约,要求按照合同双倍返还定金。而王威认为,张萍未在约定时间内将余款打入自己的账户,是违约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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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萍觉得卖方违约,要求按照合同双倍返还定金。而王威认为,张萍并未在约定时间内将余款打入自己的账户,是违约在先,为此将房子卖给别人合情合理。买卖双方闹得僵持不下,最终张萍向哈尔滨仲裁为提请了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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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庭认为,张萍与王威以及中介机构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而王威在没有解除该合同的情况下,将涉案房产出卖给案外人,并已经办理完产权变更手续,即该房产发生了物权变动,导致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同时,根据张萍提供的与王威之间的通话记录和录音来看,证明王威违约在先,其在与张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将房屋再次出售给案外人,导致其与张红签订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王威应按合同约定,将张萍的5万元定金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