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近期发现,我市有部分人员通过网络召集的形式自行组织“抖友”聚集活动,活动地点均选择在道路及一些公共场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的活动涉嫌触犯法律,可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举行集会,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以及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上述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刑法》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任何公民召集群众性聚集活动,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负责人应在获得公安机关许可后,在指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工作。对于未经许可触犯法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海门市公安局

  2018年4月9日

  来源:海门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