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严处罚!黑龙江这些人故意散布他人涉疫隐私信息…行拘、罚款!

  来源:ZAKER 哈尔滨

  近日,黑龙江警方从严处置两起疫情期间故意散布他人隐私信息治安案件,行政拘留 3 人,行政罚款 4 人。

  1 月 4 日 23 时,黑河市公安局爱辉分局接到指令,居民张某故意散布涉他人个人隐私信息,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接警后,爱辉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连夜行动,经调查核实、信息研判,查明违法行为人张某通过手机微信分别向多个微信群散布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接者个人信息,导致该信息在网络上大量传播。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张某对本人故意散布他人隐私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爱辉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1 月 5 日 16 时,黑河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手机微信群散布多条涉疫病例密接者个人信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爱辉公安分局民警经信息研判、布控侦查,迅速锁定主要行为人,并连夜将涉案行为人李某某、芦某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查,李某某将相关涉疫个人信息及有关文件,分别转发到家人微信群中,其中李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孙某某分别点对点进行转发,芦某得到信息后转发至多个微信群中,导致相关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大量传播。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芦某某故意将他人涉疫个人信息在多个微信群中转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孙某某对本人点对点非法转发他人涉疫个人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爱辉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分别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芦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孙某某处以行政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对涉及失泄密的公职人员,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