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普法联席会议召开。县委常委、副县长董丽出席会议。

  董丽指出,《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我省第一部系统性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法规,3月1日起正式施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制定,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决策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省委关于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部署的重要举措,它代表了全省人民的意志,反映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心声。各单位要全面学习领会《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立法精神,把握实质要义,为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制度的落实,打造我县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董丽强调,各乡镇司法所要配合乡镇政府做好条例宣传,发挥好乡镇党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做好自己的主业,把更多的精力用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上来。要在不同层面、不同对象,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做好《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执行,在全县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思想共识和浓厚氛围,在工作中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习惯,为优化营商环境尽职履责,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嘉荫做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