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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一女子监守自盗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03月05日 09:43 绥化日报  评论(人参与

  2015年11月25日,望奎县公安局接到望奎镇三街某通讯商店业主薛某报案称:其经营的手机店在清理库房时发现被盗一部步步高智能手机,价值2499元。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对案件展开侦查。因被害人不确定手机何时被盗,存放手机的库房门锁亦未遭损坏,店内打工人员均能自由出入,且打工人员已更换多人,这无疑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在市局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民警查明:在该手机店打工的刘某某丈夫马某曾使用过被盗手机。2016年2月26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女,23岁,望奎镇人)如实供述了其于2015年5月份在手机店打工期间,在到库房整理货物时,将一部步步高手机,之后将手机藏于家中数月后交给丈夫马某使用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正在哺乳期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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