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一、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二、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三、列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讨论慈善法(草案)。四、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五、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六、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宣读完毕。

  杜青林: 各位委员,对这个议程(草案)有什么意见?如果没有意见,请鼓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