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保健食品合法的经营场所里卖的,你马上要摊大事儿了。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从即日起,全省范围内排查在宾馆、酒店、社区里进行保健食品宣传推介的活动。对于违法的,5月1日起按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处罚,可能会罚得“倾家荡产”。

  在连续两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加大对宾馆、酒店、社区培训室等经营场所外保健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监管力度,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发现现场销售保健食品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5月1日后,对未取得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未告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擅自举办保健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要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新《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使用经非法转让、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取得的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或者超出许可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在许可的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外举办保健食品宣传推介活动时现场销售保健食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