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报

  原标题:哈市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落实物业主体

  老旧小区改造后,将如何进行管理,物业费咋收……22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市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将落实物业服务主体,去年实施改造尚未竣工的老旧小区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合同签订,今年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应于8月31日前完成合同签订。

  改造后建长效管理机制

  为切实做好哈市实施改造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改造成果,提升业主满意度,哈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实施改造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就实施改造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区域确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物业服务人选聘及合同签订、原物业服务人退出及交接、物业承接查验等运作程序进行了规范。

  去年改造尚未竣工的 6月30日前签合同

  按照通知要求,2020年实施改造尚未竣工的老旧小区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落实物业服务主体及完成合同签订工作,2021年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落实物业服务主体及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做到实施改造与管理服务的有序衔接、顺利过渡。

  探索试点酬金制 物业收费方式

  老旧小区有了物业,日常卫生、设施有人管,但如何进行收费?按照通知要求,老旧小区物业将突出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发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探索试点酬金制物业收费方式等。

  什么是物业管理酬金制?

  采访中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物业管理的收费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包干制,一种是酬金制,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物业公司实行的是包干制。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其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这种方式有一定弊端,在同等收费标准下,提供的服务项目越多、服务质量越高,所支付的成本相应也越高,也就是说,在包干制模式下,物业管理企业干的越好,投入越大,利润越少,导致物业企业的服务积极性就会下降。而酬金制则克服了包干制模式的弊病,不会混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收入。

  酬金制加大了财务透明度

  同时,酬金制加大了物业服务运作过程中的财务透明度。根据200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文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定义,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要方式。

  哪些该修由业主自己决定

  该负责人解释说,根据物业管理费的组成和使用而言,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是所有业主的公共财产,哪些该修、哪些该换、用多少成本来维护等等问题,都由业主自己决定。物业公司作为一个代管和代办机构,明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评定标准,区分小修的范围,从而保障业主的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对正常支出的费用列出预算,对超支部分做特殊说明,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确认。每季度由业主管理委员会通过问卷方式向业主做意见征询调查,通过满意率来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