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废水直排责任人刑拘、矿井水超标排放按天罚丨我省公布 10 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ZAKER 哈尔滨 记者 李木双

  11 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 2019 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涉及水环境类违法、大气类环境违法、固体废物类环境违法等多种类型的典型案件。1 月至 8 月,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先后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416 件,查办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 148 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 9 件,查封扣押 78 件,限产停产 26 件,移送行政拘留 29 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 6 件。

  矿井水超标排放,矿业公司被按天处罚

  5 月 24 日,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平岗煤矿进行现场检查,鸡西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对煤矿排放的矿井水进行采样并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所排放的采煤废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均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鸡西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 13.6 万元。6 月 2 日,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矿井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现场复查、复测,复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所排放的采煤废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仍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未改正违法行为。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人民币 68 万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煤炭公司未批先建还不改,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5 月 30 日,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东宁市振森煤炭经销有限公司风选煤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建设,处罚款 1.8 万元。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仍违法建设,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加工厂偷排高浓度重金属电镀废水,责任人被刑拘

  7 月 3 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佳木斯市东风区宏图机电配件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电镀车间产生的电镀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厂房内无防渗漏措施的渗坑中。佳木斯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现场采样并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两个渗坑内水样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水污染物中锌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十倍以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相关规定,对佳木斯市东风区宏图机电配件加工厂电镀车间予以查封,并将该案移送到公安机关,对公司相关负责任人实施刑事拘留。

  机动车监测站出虚假报告,赚 1900 被没收另罚 30 万

  5 月 27 日,大庆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大庆市新潮五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 19 台机动车未做尾气上线检测,仍出具了合格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并发放了车辆审验合格标志,该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没收该单位违法所得 1900 元,并处行政罚款人民币 30 万元。

  炼油厂倾倒 3 吨以上危险废物,被移送公安机关

  1 月 4 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与大庆市公安局喇嘛甸分局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一心乡龙棵树屯一无名炼油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炼油点未取得工商执照,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现场称重,该炼油点共存有废油 63.33 吨、废弃油渣 14 吨。经对周边土壤、水质采样监测,该企业的生产活动,已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该厂使用的原料废机油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渣为危险废物。该炼油厂存在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 3 吨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往河道内倾倒废物,吸污车司机被移送公安机关

  1 月 31 日,七台河市新兴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辖区河道排污口时,发现一吸污车正在向老七台河下游河道水体排放污水及固体废物,河道内倾倒处漂浮黄色悬浮物并散发恶臭气味。执法人员立即对涉事车辆等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对司机进行调查取证。

  七台河市新兴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 2 万元整,并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停运环保设施直排污染物,热力公司被罚 21 万

  北安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北安福鞍热力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分析仪损坏无记录,生产期间擅自停运大气污染物脱硫、脱硝设施设施,煤堆未进行覆盖。该企业存在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等两项环境违法行为。

  北安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罚款 21 万元,并将案件移送至北安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养猪场直排超标污水,被罚 15 万元

  4 月 28 日,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双鸭山谷实种猪繁育有限公司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潜水泵抽取后直接排入外环境,经双鸭山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左右沟渠处进行采样并出具监测报告显示水污染物超标,该公司存在利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污水不外排,处罚款 15 万元,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保健院直排医疗污水,被罚 5000 元

  7 月 10 日,绥化市兰西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绥化市兰西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医疗污水未经消毒处理直接排入到污水处理系统的环境违法行为。

  绥化市兰西县生态环境局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并处罚款 5000 元。

  农业科技公司偷排有害物,被罚 20 万

  1 月 10 日,哈尔滨市五常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养力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五常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利用无防渗漏的地下井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哈尔滨市五常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设备、设施进行了原地扣押,处罚款人民币 20 万元整,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