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桦南县森林公安局在春防巡控中,及时发现并成功处置一起焚烧秸秆案件。
10日上午9时,桦南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检查防火时,发现桦南镇群力村村民董某在群力村“西南岗”附近,焚烧自家地里的苞米桔杆,民警第一时间制止董某的违法行为,并立即扑灭起火点控制火情。随后,违法行为人董某被带到森林公安局询问室进行审讯,经过民警的法律宣讲和政策教育,董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改。
董某的行为已违反了《黑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涉嫌在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烧荒,桦南县森林公安局依据《黑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对董某烧荒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下一步,针对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县森林公安局表示,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将依法坚决制止,并将严厉打击,对于屡禁不改,私自焚烧秸秆者,一律依法严处,对造成重大火灾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春季气候风干物燥,在野外随意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山林附近,一旦引发大火,后果将不堪设想。此外,焚烧秸秆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焚烧稻草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对环境造成了很大影响,为了我们碧水蓝天、青山绿水,请大家不要野外焚烧秸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