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通报会。会上对上阶段开展的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通报了前阶段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情况。2016年2月22日-2月26日,为保障“两会”期间药品市场安全,结合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实际,市局在主城区开展了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共成立6个联合检查组,对主城区景区、车站、学校周边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购销渠道、执行GSP规范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89家,对27家涉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企业立案调查。

  针对目前药品流通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局决定4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收售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以严格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提升食药监部门的社会公信力为指导思想。以全面排查药品流通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民营医疗机构经营、使用行为,切断假劣药品流入合法渠道的途径,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目的。以大型医疗机构周边为重点检查区域,以药品零售企业和民营医疗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以非法收售药品、经营或使用过期药品为重点检查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要求,各区、县(市)局要站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秉公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追查到底。对发现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的企业,坚决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嫌销售或使用假劣药品的单位,要对其销售或使用的药品进行抽验并协查药品质量情况,并根据检验报告和协查情况,对其作出进一步处理;如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将坚决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行刑衔接和案件移送,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监管效率,进一步规范辖区内药品流通、经营和使用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监管信息公示等制度,畅通公众诉求渠道,有效发挥“12331”食品药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助力药品安全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