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推进六大措施

  构建松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十四五”以来,哈尔滨市从污染减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修复等方面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同时,持续加强农村污染防治,保障干流水质稳定;开展重点支流和流域综合整治,消除劣Ⅴ类水体,保障支流生态流量;加强沿岸湿地修复,提升水体自净功能。

  系统治理,促进松花江全流域改善

  紧盯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改善,哈尔滨市按照“灭劣Ⅴ、促中间、保优良,以支促干、分类施治,系统治理促进全域改善”的治水思路和“急病快治、难病巧治、沉疴细治”的治理原则,以“毛细”促“支干”,开展全流域治理和五大专项整治,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充分运用经济调节手段,奖励先进、激励后进,营造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步调一致、协同治理的局面,将流域保护责任层层落实到行政区域。

  生态惠民,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生态环境

  一是组织完成全市新增、调整、撤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工作,推进松花江新水源保护区划分。提前谋划,集中精力做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水源地专项整治,哈尔滨市政府每年拨付磨盘山生态补偿资金3000余万元,突出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强化风险管控,有效保障水质安全。

  二是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切实保障城镇生活、工业等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实施超前谋划,管网联通,强化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的运营维护;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完成国家监管的9条、省级监管的9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三是阿什河2018年如期实现消劣后,2019年保持Ⅴ类,2020年开始连续四年保持Ⅳ类水质,2023年除化学需氧量外,其他指标均达Ⅲ类,主要污染指标氨氮的年均值较2016年下降79%。

  污染减排,巩固水污染治理成果

  一是全市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4000余个,按国家新要求,开展排口延伸整治工作。

  二是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均自建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且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三是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体系,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90.76%;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

  四是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已达89.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推进种植污染管控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五是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全市辖区港口作业区污染物接收设施覆盖率已达100%。

  生态扩容,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

  优化水资源配置,深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协商工作机制,哈尔滨市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纳入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积极推进河湖生态流量管理,落实倭肯河、呼兰河、蜚克图河、阿什河等河流生态流量管理措施,注重发挥上游水库的储水、调水能力,在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等用水需要的基础上,确保河流的生态流量。

  和谐共生,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一是加强松花江沿岸湿地保护修复,利用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抬升松花江干流水位的效应,恢复哈尔滨市重点区域天然湿地。全市累计恢复湿地约25万公顷,在阿什河沿岸实施37.6公里护岸修复,恢复湿地生态屏障120公顷。

  二是加大松花江鱼类种质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力度,延寿县新城水库已重现瓦氏雅罗鱼(华子鱼)土著鱼类。

  三是完成倭肯河下游(依兰段)水源涵养林抚育,修复东山塔、幸福村、高铁桥山体,对倭肯河(幸福村至入江口段)河道进行清淤、护岸和草皮护坡,项目总覆盖范围311.3公顷。

  防患未然,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

  压实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启动企业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核查工作,提高企业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针对性、时效性及备案率,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加强生态环境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锻炼队伍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防范事故对流域及水源地影响,“十四五”以来,哈尔滨市坚持每年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属地环境安全意识。

  截至目前,哈尔滨市已编制完成了5条河流的“南阳实践”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方案;与长春市、松原市、绥化市、牡丹江市等签订了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协同上下游、左右岸,共同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来源:哈尔滨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