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省工商局发布两份负面清单,严格禁止公务员、现役军人经商或在企业任职。古语有云“一心不能二用”,对公务员而言,工作任务本已繁重,不再像以前喝茶、看包混混度日的年头,一心要忙着本职工作,一心又要忙着经商或在企业任职,哪有那么多的精力去干好本职工作为人民服务呢?干群关系又怎会和谐呢?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等行为。解放军总部机关也明文规定,现役军人一律不准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得出资入股参与经商,也不得以获利为目的帮助推销产品。

  说起来,公务员经商是个穿透时光、跨越时代的老话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党规不断重申,国法言之凿凿,禁止公务员经商办企业,却为何屡禁不止、连绵不绝呢?单就工资来说,基层干部收入不高又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工资微薄,压力很大,在此情况下,掌握实权的官员依靠“灰色收入”弥补亏空,甚至通过权钱交易过上“富足”。

  干部经商办企业有着诸多诀窍,首先,无需亲自出面,用配偶、兄弟、子侄、朋友的名义出资注册公司,自己幕后操作。其次,这些企业往往背靠自己的管辖权力,正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管公路的公务员,就承包运营一条长途汽车线路;管矿山的,就经营一座自己管辖之下的矿山;管公安的,干脆经营一个娱乐场所;搞卫生防疫的,就经营一个规模不小的餐馆。如此一来,在自己的关照下,不但经营顺风顺水,即便违规,也会顺利过关。

  有的经商公务员在法规不彰、监督乏力的特殊时期一时得逞,但在反腐风云激荡、社会治理规范透明的大趋势下,迟早会露出马脚,也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公务员经商的禁区不能突破,这是保证我们公务员纯洁性的重要环节。公务员如果可以经商,很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的现象,使本来应该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择主的资源直接进入了公务员企业的口袋,使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公务员经商,说到底就是一种权力出轨,是权力阳光运行下的阴影,是必须遏制的显性腐败,由不得用“工资低”、“生活所迫”来解释。公务员经商之所以屡禁不绝,说到底,还不是权力出轨那份“窃喜”?既然选择了从政,就不能想着发财,只能度过相对来说奉献、清白的人生。如果真想着发财,请摘下“公家人”的官帽。(文/陈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