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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

2016年09月08日 14:42 佳木斯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评论(0人参与

  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双节”期间的纪律,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市工商局于近日转发了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佳纪办发〔2016〕20号,要求全体在职党员干部在中秋、国庆节期间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严 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及其他土特产品等违规违纪现象出现。

  《通 知》指出,机关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要自觉遵循“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送月 饼、送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公车私用或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严禁将相关费 用摊派、转嫁给基层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 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通 知》强调,一是要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抵制“四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值班纪律等各项规定,既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又 要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二是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层层传导压力,明确纪律要求,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敢抓敢管, 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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