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市环保局了解到,1月26日,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命名2015年度省级生态市和省级生态县(市、区)的通知》,正式命名伊春市为省级生态市。
2015年12月15日,省级生态市(区、垦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组,对伊春市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进行了实地技术评估、考核验收。12月28日,该小组办公室对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结果进行了公示。伊春市是继大庆市之后黑龙江省第二个被正式命名为省级生态市的城市,也是我省首个林业资源型城市通过验收并命名。同时,伊春市南岔区、新青区、红星区被命名为省级生态区。
据了解,1999年我省被批准为全国三个生态示范省之一,规划至2020年实现生态省建设目标。2001年,伊春市被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全省首个生态市建设试点城市、2011年伊春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十二五”期间,全省首批省级生态市建设4个(大庆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和农垦总局)试点单位之一,纳入省政府与市政府生态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要求2015年底完成创建任务。14年来,伊春市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将生态市建设与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和经济区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卫生城、文明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机结合,编制并颁布实施了《伊春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生态功能区划,完成了绿色生态产业、自然资源保障、环境保护、生态人居、生态文化、能力保障6大体系及项目建设,所辖县(市)区50%以上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标准并获得命名,实现全市生态更加良好、生产更加发展、生活更加富裕、社会更加和谐进步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