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伊春市美溪区新兴社区的王某因为一时冲动,受到了处罚。

  王某为了给家里增加一些收入,每天早晨都会到早市摆摊卖些水果,由于诚实守信,积累了不少的人气。4月份的一天,王某的水果刚摆上不久,来了一个中年男子,问了问水果价钱,开始在摊里挑来挑去。过了好一阵子,也不见有买的意思,王某说:“大哥,这水果不买你买啥呀?”不料那中年男子说了一句: “我想买人。”王某一听这话,火气一下窜上了头。两人就此吵了起来。王某抡起胳膊打了中年男子一嘴巴。男子欲还手,被旁边的人拉住。

  男子打电话报警后,美溪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迅速到达现场。经查,王某属殴打他人,鉴于案件起于纠纷且情节轻微,公安机关欲调解处理。中年男子说自己被打后,导致脑病复发,住院治疗。列出了医疗费清单。王某对此医疗费不认可,调解未成。依照法律程序,应给王某处罚。这时,中年男子向公安机关提供自己是残疾人的证明,要求从重处罚王某,经查,中年男子确属残疾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对于处罚王某表示服从,但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当时若能克制自己,用法律维权,也不至于出现这样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