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地产市场,保障和改善民生
我市推出9项利好措施化解房地产库存
大庆网讯(记者 周晶)房地产市场,一头关系着地方经济发展,一头又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近日,我市《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出台,从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推进货币化安置、用足用好公积金、落实金融政策、落实税收优惠、完善配套政策、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政策等7个方面推出9项利好措施,进一步化解房地产库存,使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更优,稳定房地产市场,保障和改善好民生。
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
适当降低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持有申请地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全力推进货币化安置
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将危旧楼整体拆除改造的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市本级棚户区改造原则上100%实行货币化安置,城中村改造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
鼓励被征收人新购商品房
我市房产部门将搭建购房信息服务平台,摸清房地产市场库存房源情况,鼓励和引导房地产企业让利,供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认购。
继续执行宽松的公积金政策
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含),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允许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
对已发放了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房企,鼓励银行继续加大贷款支持,并对原有贷款期限进行优化、调整;对原来未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且经营和销售正常、效益较好、规模较大的房企,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
大力支持个人住房贷款
鼓励银行放宽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调整到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可调整到30%。
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加强供给调控完善配套政策
将商品房库存较大、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和新开发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纳入控制范围,原则上2年内不能新增开发商品住宅建设用地。对于在建但尚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户型;对于已取得用地未开工的房地产项目,通过调整土地用途等,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对于新用途符合控详规划要求的项目,可重新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重新核定土地出让金后办理规划许可;对于新用途不符合控详规划要求的项目,可按照法定程序调整、报批后,重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政策
取消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的限制;取消境外个人、境外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