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7月26日讯 近日,有读者向记者反映,虎林市招生办的工作人员下乡镇工作,和乡镇中心校领导一起在学生食堂饮酒,长达四个多小时。记者向当地纪检部门的办案人员核实得知,情况基本属实。

  经虎林市纪检委调查,此事发生在4月13日,招生办一行四人来到虎头镇中小学采集学生信息。当日11时30分左右,采集工作结束,虎头镇中心校 校长苏某在管辖内学校的学生食堂安排工作组吃工作午餐,总共安排了6个菜,成本共计一百多元,副校长、支部书记李某坐陪。副校长李某因为有公事于13时许 离开,剩下的人一直持续到下班前16时左右结束,招生办工作组四个人中两人参与了饮酒,加上虎头镇中心校校长苏某,副校长李某,共计四个人,总共喝掉了一 瓶白酒和十多瓶啤酒。

  6月23日,虎林市纪委做出处理决定,苏某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日中午饮酒至16时许,同时,查实苏某曾组织向管辖内学校学生乱收费计3500余 元,购买壁纸为教室装修,违反了群众纪律。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决定给予苏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校长李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招生办主任杨某 行政警告处分。招生办另一参与饮酒人员为借调的工作人员,由虎林市教育局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