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0月8日起,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患者输液只能去急诊或者住院
我市8家三级医疗机构将取消门诊静脉输液
包括油田总医院、人民医院、龙南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第五医院、中医医院
儿童医院、各医院儿科门诊可保留静脉输液
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王倩)昨日,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为了加强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提高全省药物合理使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医疗安全,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静脉输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10月8日起,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以后患者输液只能去急诊或者住院。
据了解,目前我市三级医疗机构有8家,包括大庆油田总医院、大庆市人民医院、大庆龙南医院、大庆市第二医院、大庆市第三医院、大庆市第四医院、大庆市第五医院、大庆市中医医院。《通知》要求,全省各三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的各临床科室自今年10月8日起应全面停止门诊病人静脉输液。儿童医院、各医院儿科门诊可保留静脉输液,但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减少直至停止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急诊和日间手术患者在严格掌握适应症的情况下可采用静脉输液治疗。保留静脉输液的医疗机构和科室要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
《通知》明确,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会带来患者医疗风险增加、医疗费用提高、就医时间延长等系列问题,是“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通知》强调,全省各三级医院要配合取消门诊输液要求,迅速调整本单位临床用药管理制度。各三级医院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组织开展对医务人员专题培训。除取消门诊输液外,对急诊、住院等患者的输液治疗也要加强管理,严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努力降低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比例,建立静脉输液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注重患者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科学规范进行静脉输液的宣传,纠正医患双方的不良用药习惯。
《通知》指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抽查各三级医院静脉输液管理情况,如发现违规开展门诊输液的医疗机构将进行全省通报,并纳入对各医院评审评价的目标考核体系,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同时,省卫生计生委将继续组织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检查、评价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