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体,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
“十一”起我市“两证合一”
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王玲玲)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督局了解到,10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启动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二为一,这也意味着,市民想办个体经营证照,只需填一张表,向一个窗口递一套材料即可。
据了解,此前,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下发《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要求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我省及上海、福建、湖北4个试点省份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他27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两证整合”改革后,想要当老板的个体工商户将不再需要依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只需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窗口,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
改革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同时,还将实现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对于从事小本经营的市民来说,有利于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今后,新办个体工商户将直接领取“两证整合”执照。
同时,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体工商户执照换发工作不设过渡期,不强制换照。对2016年10月1日前成立的存量个体工商户在10月1日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对于未换领新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另外,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