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报名参加自学考试,花钱雇“枪手”替他进考场……近段时间,在大庆市第一中学考点举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科目)中,一名“考生”被监考人员发现人证不符,龙南分局治安二队民警接警赶现场调查,将这一在校大学生替考团伙抓了现行……

  现场监考人员发现人证不符

  10月22日,在大庆市第一中学考点进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时开始,然而,在一考场中,一名监考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男考生的身份信息异常,考生与身份证照片不符!检查过程中男考生明显有些慌张……于是,监考人员立即报警。

  龙南分局接警后赶到现场,展开调查。民警确认,男考生与所持身份证照片不符,并非本人参加考试。

  “我是替别人考的,我错了……”面对民警,男考生不断认错,并称他只是一个“枪手”替考,他所持的身份证上的人才是真正考生。

  随后,民警将男考生带回分局进行调查。

  抓捕500元替考3人被抓

  这名男“考生”被带回分局之后,向民警交代了其替考的犯罪事实及过程。

  替考男子今年23岁,是大庆市某高校一名在校大学生。据他交待,此前他经人介绍,代替他人考试。而此次替考,对方称由于家中有急事不能参加考试,如果他给对方替考通过,对方支付现金给他。

  男子称,双方谈好,替考通过的话,对方支付500元钱。如未通过,报销往返路费。在双方答成一致后,男子拿到了原考生的身份证及准考证,10月22日当天去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被发现……

  通过男子的讲述,民警发现参与此案的另外两人。立即出击,将另外两名男子抓获。

  首例“作弊入刑”替考或将受刑罚

  民警介绍,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替考男子在两名同伙组织下,以500元的价钱代替他人参加黑龙江省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科目的犯罪事实。民警说,今年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的首个“作弊入刑”年,这起案件在大庆市属首例,要提醒一些抱着以替考牟利的人,切莫以身试法。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