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马戎 记者 徐觅)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6年下半年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的申报体检鉴定工作,将于11月28日至12月2日进行,鉴定除精神分裂症以外所有病种的人员到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鉴定精神分裂症的人员到市南山医院进行体检。

  据介绍,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包括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肝硬化失代偿期(含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系统性硬化病、重症肌无力(含运动神经元病)、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支架术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风湿性心脏病(心功三级)、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和精神分裂症。凡在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并患有指定特殊慢性病的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申请,城镇居民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缴费不满6个月和处于待遇等待期人员除外。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1张一寸彩色照片及本人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医学检查资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报告单等)。无住院病历者,必须提供鉴定期前的近期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此外,市人社局提醒,申请人应认真核对诊断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病情较轻、不符合诊断标准的,不要进行申报,以免增加个人鉴定费用负担。病情鉴定结果将于12月28日至30日公布,通过的申请人可自选一家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或医院)结算补贴待遇,2017年1月1日起享受补贴待遇。待遇有效期为两年,此后每两年须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方可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