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记者从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国家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将如期在牡丹江市落地。此次取消或停征涉及牡丹江市6个部门9项收费,预计每年共将给企业和个人减负1800万元。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市财政局、物价局梳理,此次清理规范的41项收费中,涉及牡丹江市6个部门9项收费。分别是市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市房产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市卫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预防性体检费;市水务部门的河道采砂管理费;市质监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市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此次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共将给企业和个人减负1800万元。

  按照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据悉,市财政局、物价局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时进行动态更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