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2名工人索要工资,法院执行时出现“意外”

  强制执行时“私了”可以吗?

  8月11日,说和大会还没开始,沈大爷便拿着一堆材料,来到说和台前,向说和律师讲述他的难事。

  沈大爷和其他71名工人,在一家公司打工,公司老板拖欠工资,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工人们决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自己的血汗钱,一共36万余元。

  仲裁裁决书下来后,72名工人看到了一点希望。本以为这回可以拿回工资了,然而,公司老板依旧声称没有钱,让他们等着。见老板一拖再拖,沈大爷等72名工人,决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后下达执行裁定书。

  这次,公司老板终于拿出了一部分工资款,并承诺,剩下的钱会尽快还给他们。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公司老板想与工人私下解决这件事情。

  沈大爷想问律师,这样是否可以?如果可以,他们该怎么做?

  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岚表示,按照《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允许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和解。

  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按照《民事诉讼法》解释中第466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如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没有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解释中第467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大庆晚报记者 赵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