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既坐中军帐又当先锋官

  大庆中院推动院庭长办案制,2017年院庭长办案数占近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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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大庆法院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大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落实。全年院庭长带头办案17021件,占全部办案数的29.8%,充分发挥了专家骨干的示范引领作用。

  为进一步强化院庭长办案职责,明确院庭长办案类型、严格院庭长办案底线要求、健全院庭长办案保障机制,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大庆中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规定(试行)》,推动院庭长多办案、真办案、办好案。

  明确院庭长办案类型范围

  规定院庭长主审的案件应当结合个人专业背景、专长、案件难度或对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主要办理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被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检察建议案件,涉及国家外交、国家安全、民族宗教、政治敏感、意识形态领域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7类案件”。

  同时,规定院庭长为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办案类型应涵盖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类案件,即除办理分管条线、庭室的案件类型外,还要办理一定比例的其他类型案件,切实提高审委会委员办案科学指导水平。

  严格院庭长办案底线要求

  划分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和执行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其他副院级审判员、庭长“5个指标档次”,明确院庭长办案的底线要求。规定中院上述5类人员主审案件数一般不少于本院一线法官平均办案数的5%、20%、30%、35%和50%,基层法院上述5类人员主审案件数一般不少于本院一线法官平均办案数10%、30%、35%、40%和50%。规定院庭长办案应当做好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评议案件、撰写或指导、审定法律文书等审判核心工作,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

  健全院庭长办案保障机制

  建立案件甄别分流机制,院庭长办案以指定分案为主,立案庭将上述“7类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办理;建立大委员合议庭办案制度,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5人以上的大委员合议庭进行审判;建立院庭长办案公示制度,对院庭长办理案件数量、案件类型、审判程序、开庭数量、庭审质量等定期排序公示,院庭长办案原则上应当进行庭审直播。

  同时,强化督办落实,要求审管、监察部门加大日常通报、跟踪督办、专项司法巡查力度,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大庆晚报记者 范红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