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年秸秆综合利用咋补贴?“两市两县”这么做最高可拿 177 万元

  来源:ZAKER 哈尔滨 记者 李木双

  9 月 30 日,我省发布《2020 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特别是秸秆还田环节政策支持力度。

  《方案》规定了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三年行动计划 ” 相关补贴、秸秆离田作业补贴、散煤替代补贴六大补贴政策。其中,两市两县(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最高可补贴 177 万元。

  具体如下:

  一、秸秆还田补贴:玉米每亩 25-40 元,水稻每亩 20-25 元;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玉米青贮每吨 100 元,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给予每吨 50 元的补贴。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国家农机补贴基础上,省级在累加补贴三分之二,总额不超过销售价格的 50%。

  三、两市两县两景区(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亚布力、雪乡)补贴:

  1。 两市两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补贴:70 万元、150 万元和 177 万元三档,3 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投资额 30% 补贴。

  2。 两市两县秸秆工业原料化补贴:新建并投产的,一次性每吨 100 元。

  3。 两市两县两景区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每台给予补贴不超过 1470 元。

  4。 生物质锅炉补贴:两市两县两景区列入 “ 三重一改 ” 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的,每蒸吨给予 5 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

  四、秸秆离田作业补贴:暂得不到利用的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补贴的除外),每亩补贴 10 元。

  五、散煤替代补贴:推广安装秸秆直燃锅炉和秸秆成型燃料锅炉,结合本地实际,给予适当补贴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