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下发,《方案》要求哈尔滨市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秸秆,同时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治理灰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有关事项通告。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秸秆。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提倡利用秸秆通过还田、黄贮、归集、加工等方式,作肥料、饲料、燃料、原料,实施秸秆综合利用。

  秸秆禁烧工作的开展,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对野外焚烧秸秆的行为,发现苗头快速处置;对已发生的行为要协调环保、公安等部门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和扑救;对劝导不听、阻碍执法者,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2369。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作者: 王辛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