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哈尔滨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近日施行。《细则》新增了部分内容,包括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权利;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当年入学大学生一次性助学补助;低收入家庭供暖救助等。
落户农民与城镇居民同享低保权利
按照《细则》,区县(市)政府对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权利。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差额救助和分类救助。区县(市)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给予重点救助。(下转第三版)
低保家庭大学生可获助学补助
按照《细则》,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子女全部纳入教育救助范围。教育救助主要包含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贴;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市属高等学校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新生入学时,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证明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其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就读。
具有本市户籍、当年考取普通高等院校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助学补助。
低保、低收入家庭享取暖救助
按照《细则》,区县(市)政府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给予取暖救助。取暖补助资金以家庭为单位,对非集中供热家庭,实行社会化发放;对集中供热家庭,由供热管理部门直接结算。
市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取暖补贴,分别按照市区非集中供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标准的80%和50%给予补助。农村居民最低保障家庭的供暖补助按省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