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彪新闻11日讯(记者 张博) 近年来,燃煤已成为大气污染“祸首”,为有效防治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哈市将为燃煤污染防治立法,今后,燃煤的消费量、质量或将得到控制。11日,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哈市政府关于《哈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

  烧煤要限量

  超标将问责

  每到冬季取暖期,哈市的雾霾天气便会加重,燃煤作为供暖的主要原料,也成为污染的源头,哈市冬季大气煤烟尘占大气污染物总量已达到44.65%。《条例(草案)》中提出,今后,哈市实行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对不能完成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区、县(市)政府,将由哈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限制审批该地区新增燃煤消费总量的建设项目,逐步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对于有关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将予以问责。    

  燃煤质量定标准

  不达标翻倍罚款

  除了要限制燃煤的消费量,对燃煤生产、加工、储运、购销和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建立燃煤质量管理档案和煤质信息抄送制度。并规定市场监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燃煤质量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对销售、购买和使用的燃煤质量进行质量抽检,抽检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对未及时、如实报送燃煤质量信息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万以下罚款;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的,没收燃煤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购买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的,没收燃煤,并处以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锅炉要过环保关

  在控制燃煤数量和质量的同时,燃煤使用单位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备高效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对除尘灰采取密闭方式收集,以及通过清洁能源改造、技术升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等措施稳定减少燃煤污染物排放。

  若燃煤使用单位未对除尘灰采取密闭方式收集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储存燃煤、煤灰渣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