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待遇水平:参保职工住院起付线统一儿童学生患特殊疾病可报销

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5%。

住院起付线:参保职工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三级医疗机构720元。各县(市)应逐步规范至此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

特殊疾病门诊待遇:逐步完善特殊疾病门诊政策,健全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给予政策倾斜,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统一标准,各县(市)应严格按照市本级现行相应政策标准,逐步提高本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住院起付线:成人居民三级医院72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24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200元;学生儿童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 20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150元。

最高支付限额: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特殊疾病门诊:

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给予政策倾斜,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60%;学生儿童特殊疾病除上述病种外,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

统一信息系统和管理:全市推行社保“一张卡”就医即时结算

按照规定,哈市统一开发新版软件,建设县(市)统一使用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市、县(市)信息管理统一。

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就医即时结算。此外,各县(市)统一使用市级统筹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医疗保险网上办公系统和网上监控系统等周边辅助系统,实现参保单位及个人的网上经办、网上查询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网上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