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有关事宜的通告》,要求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等十类区域禁放烟花爆竹,小年到正月十五期间,如遇空气重度污染橙色或红色预警暂停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规定,哈市建成区内,2月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2月7日(农历除夕)全天外,每日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提倡市民不放或者少放烟花爆竹,绿色环保过春节。春节期间,有关部门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或者红色预警时,应当暂停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还要求,在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公园等公共场所, 行人多的街道、广场;步行街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场所;房顶、阳台、窗口、楼梯、走廊;棚户区、柴草垛堆放地10类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