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群众参与消防工作,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哈市警方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日前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公安局2016年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对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市民视情节予以奖励。

  举报内容:堵塞消防通道等8种

  举报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之一,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应当给予消防行政处罚的,可以给予奖励(公安消防部门未掌握的):(一)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三)埋压、圈 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五)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的;(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七)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 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举报条件

  表明本人真实姓名等

  举报人应表明或标注本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向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详细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有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重要证据或其他调查线索。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客观真 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冒领奖励的,由有关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奖励标准:举报重大隐患奖50元

  各地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核查结果应当向举报人反馈。对经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并按照其举报时要求的联系方式通知其领取。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符合以下情形的,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一)举报隐患被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给予责令停产、停止使用、停止施工、临时查封,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消防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

  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20元奖励。

  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或者举报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或者举报人不提供联系方式的,不予奖励。举报人是公 安、消防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的,不予奖励。对举报的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 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应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举报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