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将正式施行,监管部门对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应当实施重点抽查。

  3月起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

  下月起,哈市市场监管开始实行双随机抽查办法。双随机抽查是指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日常生产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或者对执法人员监管效能进行考核时,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执法人员和受检市场主体,并依照法定职责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上级组织的行业系统内双随机抽查,可以跨区、县(市)交叉执法。

  重点抽查投诉举报多的商家

  《办法》规定,市、区、县(市)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执法人员信息名录库,配备随机抽取所需技术设备及软件,并实现信息互通和共享;并制定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

  随机抽查应按照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市场主体抽查工作方案;采取摇号等方式,随机确定待抽查市场主体名单和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名单;按照确定的名单,实施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形成抽查结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向社会公开的程序进行。对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应当实施重点抽查。

  随机抽取确定检查人员名单

  《办法》要求,监管部门按照抽取比例,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名单由行政机关根据本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编号随机抽取确定,并综合考虑级别管辖、属地管辖和专业管辖等情况。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时,市场主体名称和执法人员姓名等信息应当屏蔽,滚动信息以被检查单位编号及执法人员编号为准,随机排序。

  监管部门应当指定负责组织随机抽取的工作机构。随机抽出的执法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抽取的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抽查应当以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监管部门应当将市场监管双随机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制定考评标准,严格考核,促进抽查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