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哈市南岗区“西城丽景”小区的业主杨先生反应,他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拒交物业费,没想到物业公司竟强行停水20多天。

杨先生家的储水杨先生家的储水

  因坠梯两次投诉未果停缴两年物业费

  19日,记者来到南岗区哈西大街与威武路交口处的“西城丽景”小区,居民杨先生家住1号楼2单元1203号,刚一进门,记者就看到门口放了几个空塑料瓶,卫生间里还摆了很多接满水的盆子。杨先生说:“我家是从3月24日开始停水的,至今已有26天,每天都要用门口摆着的几个大瓶子从楼下背水。物业就这么强行把水给停了,给我们一家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说起被物业停水的原因,杨先生说,他在2015年夏天曾两次坠梯,虽然没有受严重的伤,但还是被吓得不轻。他当时立即找到了物业,但物业的工作人员回应他,一共两部电梯,一部坏了,杨先生可以坐另一部。相隔1个月左右,杨先生在电梯里再次发生坠梯事件,找到物业公司投诉,但物业公司并未理会,也没派人修理过电梯,一气之下杨先生便停交了物业费至今。

  杨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基础设施及管理不到位,业主安全没有保障,他找物业协商希望缴纳部分物业费,但遭到物业公司的拒绝。随后3月份,物业公司在杨先生家的门上贴了一个通知,要求他将2015年和2016年两年的物业费全部交齐,否则就停止服务。4月18日晚,物业公司来人再次贴了一个通知,通知杨先生如果3日内再不缴纳物业费,就停止供电。

  律师:物业无权停水停电

  记者来到哈尔滨明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城丽景”小区物业管理处,管理处的总经理许桂英表示,给小区业户停水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这是他们物业公司为了制约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所想的办法,“业主什么时候把物业费全部补齐,我们物业什么时候才能给业户供水。”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龙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中文,张律师表示,根据《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物业管理活动出现纠纷时,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无权以停水、停电的方式逼迫业主缴纳服务费用,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矛盾。

  见习记者商晓卓记者张 海霞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