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巴彦县龙庙镇得利村原党总支书记袁志国等人虚报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袁志国与村委会副主任张克超、记账员姜杰用国家给付的机动地粮食直补款支付村修路沙石款,在此过程中,采用虚报支出的方式骗取1.2万元用于个人生活花销。袁志国、张克超、姜杰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9、通河县凤山镇和平村万发屯屯长姜有龙等违规发包机动地问题。姜有龙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累计将102亩村级机动地发包给其亲属及村民耕种,应收未收承包费8717元,损害了村集体经济利益,姜有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平村会计徐永芳多年来一直未按照要求建立村级机动地台账,工作失职,徐永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平村党支部书记孙贵志、村委会主任鲍春玉对姜有龙违纪问题失察,负有领导责任,孙贵志、鲍春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木兰县大贵镇民胜村党支部书记陈国才违规发包村集体土地等问题。陈国才违反土地发包程序,违规发包民胜村林地、五荒地5907亩;未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变卖两处学校校舍;违规账外列支村集体资金7万元。陈国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